为切实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引导博士生积极开展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我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奖励及学术专著等方面取得与本人毕业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
一、国际会议要求
至少参加1次境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会议以学院《星空平台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为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行业著名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AAPG Bulletin、Geophysics、SPE journal、Geology、中国科学);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三区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国际学术期刊。
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国际SCI收录学术期刊。
3、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专利权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本人为第二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前两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本人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十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前六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名)。
5、署名前两位出版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学术专著1部,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
6、在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1篇。
以上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中,须满足第1项;或者在满足第2项的同时,还须至少满足第3至6项中的任意一项。其他未包括在内的重要成果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三、其他说明
1、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须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时须有导师署名,本人为第二作者时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应满足相应学术成果要求。若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录用尚未见刊,可申请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准予毕业,但暂缓学位授予审核;答辩后两年内,达到发表成果要求者,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答辩后两年内仍未达到发表成果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本规定自2021级博士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在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0级及以前未毕业博士生可自主选择执行本文件或者入学时文件。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