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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准备期教职工个人缴费清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103

校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兜牢民生底线,建设“幸福石大”的总体要求,学校统筹各方资金来源,科学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201410月至20201月共计64个月)清算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暂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结合教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预扣实际情况,现就准备期内与教职工个人清算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10月至20201月期间在岗在册事业编职工。

   二、清算金额

(1)清算准备期内合同制工人因原统筹政策与事业编统筹政策并轨产生的按预扣口径未扣缴到位的差额部分。

(2)清算准备期内其他事业编职工(除合同制工人外)按预扣口径未扣缴到位的差额部分。

(3)按照中石大东发〔2015〕38号文件规定,补发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在册在岗事业编职工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及奖励绩效2工资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部分。

三、补发补扣办法

因准备期清算金额各不相同,具体补发或补扣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在职及退休人员

(1)在职人员:需补发清算差额的人员,正常发放工资的,于2023年10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无法随工资发放的,通过财务申报系统一次性发放。需要补扣清算差额的人员,正常发放工资的,视补扣金额与实发数情况分月扣发。其中2023年9月工资减去补扣金额后实发数大于5000元的,于2023年10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否则分三个月扣除,其他有特殊情况人员单独通知由本人缴纳至学校账户。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清算数据随统筹外待遇进行补发或补扣,补发随2023年10月工资一次性发放,统筹外待遇不足以覆盖清算补扣数据的,根据实际情况平均分1-5个月扣除。

(二)离校人员

离校人员的清算数据,需要补发的,通过财务申报系统补发,如曾使用的工资账户注销,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需要补扣的,本人须按期缴纳至学校账户。

(三)去世人员

去世人员的清算数据,需要补发的,通知家属提供银行账户一次性补发;需要补扣的,单独进行清算。

咨询电话:86983383、86983330

联系人:何慧明、邢清琨

人事处、财务处

2023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