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1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管理期内第三批、第四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23年下半年承担或完成的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情况,获得的主要科研奖励、项目扶持、荣誉称号情况,取得的各类成果、授权专利及发表论文情况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请在《2023年下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2)中重点说明。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

1.2023年下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人才本人认真总结2023年下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并注意:1不可变更表格格式,完善信息后表格仍为2页,正反面A4打印1张;2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3请直接在表格电子版“证件照片”栏中粘贴电子版1寸照片,黑白打印4文件名命名格式统一为:“第几批人才类型—单位全称—姓名”,如“第三批拔尖人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王某某”。

2.《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考核过程中,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需由所在单位填写《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包括:

1)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3)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中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经新区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以及各级“一事一议”等超出区级拔尖人才待遇的;

4)第四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中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区突出贡献人才(团队)、金凤凰工匠等,以及超出区级拔尖人才待遇的;

5)管理期内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人才资格的情形。

各单位请于1128日(周二)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

(二)补贴发放

区招才中心将统一为通过业绩考核的人才发放2023年下半年补贴,请确保中信银行卡账户能正常使用,如有情况变化应如实上报。

四、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加强人才管理、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人才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并对考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业绩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035

附件1:第三批和第四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名单.doc

附件2:2023年下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第三批、第四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1122